市总工会向平台企业等发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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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上海市总工会向全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服务商(合作商)加盟企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高温津贴、保险福利等权益作出提示。

  《提示函》提出,保障新就业群体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企业应依法支持新就业群体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阻挠、限制,不得因其依法参加工会活动而降低其待遇,或者解除、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在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方面,企业应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新就业群体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等因素,与相应新就业群体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

  《提示函》明确,企业应重视和落实平等协商,尊重和保障新就业群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建立集体协商、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协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及企业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各项内容。企业在制定或调整涉及新就业群体切身利益的劳动规则和算法时,应与新就业群体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告知后实施。

  在劳动保护方面,《提示函》明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在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规范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综合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延长配送时间、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提供防暑降温饮品及必需药品等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企业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应建立健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临时停止户外作业应急机制。

  《提示函》还提到,企业工会代表新就业群体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企业应尊重企业工会的合法地位,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劳动报记者 张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