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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工会通知程序能否“省略”?降薪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是否即可直接适用于全体员工?规章制度制定时,职工提出反对意见该如何处理?日前,由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女律师志愿服务团联合主办的“懂程序,会协商——企业工会规范化履职实操指南”普法活动在沪举行。活动特邀市总女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明珠律师主讲,吸引了来自全市各类企业的工会干部及人力资源负责人逾百人参加,现场座无虚席,互动热烈。
企业工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器”和“减压阀”。然而在日常实践中,面对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员工关系处理等复杂场景,不少一线工会干部常常陷入“程序怎么走”“协商怎么谈”的现实困惑。为切实破解基层痛点,提升工会干部法治化、专业化履职能力,本次讲座精心设置了四大核心模块,为企业工会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
在“辞退员工是否必须通知工会”环节,邹律师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律背后的深层逻辑。“很多企业误以为公司没有成立工会,就可以豁免通知工会的义务,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邹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即便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要求企业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履行该程序。她特别提醒,工会通知程序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要件。此外,针对程序遗漏后的补救措施,邹律师也给出了具体的合规建议,令在场学员直呼“解渴”。
关于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公司事项,讲座系统梳理了职代会“审议建议”与“审议通过”两类事项的边界。关于“降薪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是否对每位员工有效”“能否以工会委员会决议代替职代会民主程序”等争议焦点,邹律师进行了深度的实务辨析。
针对企业最为关注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履行问题,邹律师从制度制定的源头进行了全流程拆解。她逐一讲解了规章制度是否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提出反对意见后制度的效力认定,以及民主公示的具体流程和留痕要点,极具实战指导意义。
讲座并未止步于法条解读,而是结合多个生动案例,诠释了工会作为劳资双方桥梁纽带的独特价值。如某制造企业工会提前介入,帮助企业识别并规避违法解除风险;以及在某服务企业紧急停工事件中,工会如何通过有效沟通实现破局和冲突化解等实例,说明通过工会的沟通协商完全可以达成双赢局面。“工会不仅要做程序的执行者,更要做关系的调和者。”邹律师总结,只有将规范履职与柔性沟通有机结合,才能真正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市总女职工委员会深化女职工维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总女职工委员会持续深化“工会+法院+检察院”协作机制,依托市总女律师志愿服务团等专业力量,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服务链,将普法宣传与维权服务精准送到职工身边。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回应职场女性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活动现场还预告了2026年度重磅企划。今年,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市总女律师志愿服务团再度携手,精心策划了“2026年度5大精选必修课”系列课程。该系列围绕“案例警示、新法解读、实用技能、维权路径、生活延伸”五大模块,内容涵盖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精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职场女性劳动法必修课、《妇女权益保障法》职场维权热点以及婚恋法律智慧与家庭财产规划。这一系列课程旨在全方位提升职场女性的法律素养,帮助她们在职场与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起法治“保护伞”。
据悉,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将继续聚焦企业和职工需求,常态化开展此类精准普法活动,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助力工会干部提升履职效能,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劳动报记者 李佳敏